强制履行合同请求权是什么适用条件有哪些
履行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强制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基本方式就是让债务人仍然按照原约定继续履行义务。虽然债务人所承担的履行义务的内容和原债务完全相同,但性质却截然有别,强制履行是借助法院的强制力予以实施的一种责任形式,是在法院强制手段的督促下进行的,不同于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内的自动履行行为。,针对强制履行请求权,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1、强制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解除合同旨在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这是两种对立的补救方式。,2、对于金钱债务,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另一方即有权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金钱之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履行,债务人不得以其履行不能提出抗辩。,3、对于非金钱债务,可以要求实际履行,也可要求损害赔偿。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是在对方违约后寻求金钱赔偿,而是实现其订约的目的,但是,如果采取实际履行在经济上不合理,或确实不利于维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则可以采取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其他补救措施。从守约方角度来看,在非金钱之债中,有权要求对方做出实际履行,但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有权提出抗辩。,总而言之,强制履行是一种法定的救济方式,并非惩罚措施,在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系争合同已不具备履行情况下,而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本着公平保护双方利益,有利于解决纠纷,综合判断处理。
法律客观:
返还请求权让与是什么意思对第26条的基本构造方面进行逻辑分析,并从其与物权变动公示原则之冲突化解等制度原理层面作出说明,这对于正确解读第26条具有重要意义。(一)物权变动合意欲准确解读第26条,须首先明了其与《物权法》第23条(下称第23条)的逻辑关系。除以返还请求权让与代替第23条中的“交付”要件外,依第26条发生物权变动还须满足第23条的其他要件。除强调交付对于物权变动的必要性外,第23条中“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显然也暗含着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要件。第23条中的“物权的设立与转让”对应的分别是债权行为与物权合意,其中以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债权合同解释“物权的转让”的学说目前似占据优势。依此种学说,在买卖合同等法律行为中,同时包含了发生债权与所有权移转的双重意思。然而,即使此种“一体把握”的学说可以解释特定物之即时交易,其在种类物、未来物、他人之物交易中会遭遇解释上的困境。(二)让与人的处分权第23条、第26条属于依法律行为引起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形,其直接指向动产所有权移转的物权变动效力,而非仅仅产生给付请求权,因此,让与人应具有处分权。换言之,《物权法》的这两条规范涉及的法律行为系处分行为,让与人须具备处分权,才能使处分行为发生处分的效力。《物权法》的这两条规范在字面上虽未包含“处分权”,但基于其处分行为的性质,在解释上应加入“让与人(或质权设立人)对物享有处分权”的要件。(三)返还请求权让与合意通过返还请求权让与方式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在让与人与受让人间除须达成物权让与合意外,还需就返还请求权让与本身达成合意。转让动产所有权的物权合意与返还请求权让与的合意必须作为两项法律行为同时存在,前者系移转动产所有权的意思表示,而后者的功能系“代替交付”。尽管返还请求权让与合意常可以默示方式进行,并在物权合意时一并作出,但仍须至少能够解释出此种返还请求权让与的合意。(四)“代替交付”之解读返还请求权让与合意是对第23条所要求的“交付”(所谓“现实交付”)的替代,但它本身并非交付的一种特殊形态。返还请求权让与合意的功能在于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结果,而非“完成交付”。换言之,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变动,并非仅有“物权合意+交付”这一种模式,而是同时还存在着“物权合意+返还请求权让与”及“物权合意+占有改定约定”的模式。如果第23条所要求的交付系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的话,不妨将第26条所规定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理解为无须满足交付要件的例外情形。总之,返还请求权让与本身并非交付的一种形态,所谓“交付”即为物之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现实占有的情形,返还请求权让与和占有改定均为“代替交付”的物权变动要素,而非所谓“观念交付”。
强制履行合同请求权是什么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
强制履行合同请求权的适用条件分别有以下几种:法律上或者事实上是能履行的;债务的标的是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履行;法定其他条件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合同履行条件是什么
合同履行 条件: 1、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 法规 ,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 3、当事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强制性规定有哪些
履行合同的强制规定是指合同生效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义务,在签订合同之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一、履行合同的强制性规定有什么?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强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强制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基本方式就是让债务人仍然按照原约定继续履行义务。虽然债务人所承担的履行义务的内容和原债务完全相同,但性质却截然有别,强制履行是借助法院的强制力予以实施的一种责任形式,是在法院强制手段的督促下进行的,不同于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内的自动履行行为。
二、合同不完全履行构成要件有什么?
1、须有履行行为
不完全履行的基本条件就是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还需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是指以履行债务为意思的行为;与履行债务无关的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害的,不属于加害给付,属于一般的侵权行为。
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合同
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为目的,同时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也不能给债权人带来损害。这是法律对债务人的最基本的要求。而在不完全履行的场合,债务人违反了此义务,没有按照债务本旨履行债务。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履行的数量上不完全,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不合乎规定或标的物有缺陷,加害给付,履行方法上的不完全以及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
可归责于债务人,是指债务人对其履行债务所造成的对于债权人的损害,未尽相当的注意。在瑕疵给付中,无论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债务人即应负责;在加害给付,因其系债务人的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其他利益的损失,故应以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为要件。但对于债务人的故意或过失,债权人不负举证责任,债务人须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时,才能免于负责。
此外,还须债务人无免责事由。如果债务人履行不符合债务本旨,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则债务人并不负不完全履行的责任。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不完全履行存有有效的约定的免责条款,也可以不负不完全履行的责任。
合同生效之后,合同双方需要按照规定履行合同的义务,这就是履行合同的强制规定。合同不完全履行的构成要件有三方面,首先必须有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不构成合同履行不能。其次是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合同中的规定。最后履行责任归结于债务人,是指在由于债务人的过失,使其在履行债务过程中造成债权人的损失。
合同履行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履行应该是按合同的成立的条件来的,只有合同成立了才能进行履行。一、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法人应当经过企业法人登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照》。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经济合同。三、当事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具备以上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其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合同的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基于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复到在正常履行条件下,非违约方能够达到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本文主要研究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存在违约行为;(二)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即必须是基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三)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说除了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够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