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委托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诉 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 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
一、文书的制作要点:1.委托人的姓名、被委托的律师等诉讼代理人的姓名。2.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代的代理权限。3.授权委托书生效的起止时间3.最后,应由委托人亲自签名,并注明签署该授权委托书的具体时间。二、格式:授权委托书【】第号委托人根据法
一、文书的制作要点:
1.委托人的姓名、被委托的律师等诉讼代理人的姓名。
2.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代的代理权限。
3.授权委托书生效的起止时间
3.最后,应由委托人亲自签名,并注明签署该授权委托书的具体时间。
二、格式:
授权委托书
【 】第 号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法律主观:
您好,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代理 人的 诉讼 权利来自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他们的授权,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仍需做特别授权,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代理人主要有以下诉讼权利: (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 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 诉讼保全 或先行给付; (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 (8)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 一审 判决不服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 申诉 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害人、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接受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代表他们的利益,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人。刑事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的,因此,代理人的范围与当事人的范围是一致的。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都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他们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的方式,让代理人代表自己参与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被害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协助自己进行自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的。代理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能超越代理权限。同时,代理人也必须遵守诉讼规则和程序,不得进行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害人、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代表当事人的利益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刑事案件中,一个律师能不能同时为两家不同的受害者做代理
同一律师禁止双方代理或者为两名以上同案犯辩护,也不得代理同案两名以上刑事被害人。
《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辩护。”第五款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二名以上被害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因此,同一律师禁止双方代理;禁止为两名以上同案被告辩护,也不得代理同案两名以上刑事被害人。
扩展资料
《律师法》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